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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某公司销售合同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1条 为加强集团对所属子公司销售合同管理,提高经济效益,规避合同风险,根据《经济合同法》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,制订本制度。
第2条 集团下属子公司、对外签订的销售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。
第3条 销售合同管理是集团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,搞好销售合同管理,对于集团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,都有积极的意义。各子公司、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,都必须严格遵守、切实执行本制度。
第二章 销售合同的签订
第4条 签订销售合同,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政策及有关规定。
第5条 对外签订销售合同,除法定代表人外,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。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,对本职工作负责,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。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,但经总裁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。
第6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,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。包括: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、有否经营权、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,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。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,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,防止上当受骗,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,确保所签合同有效、有利。 此新闻共有10页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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