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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一定要“三个月”吗?
时间:2007-11-27 10:26:03 | 文章来源: 中国管理传播网
什么是试用期,所谓的试用期就是考察的时期,就是刚刚上岗的人员,本身我们还不能有把握确定他可以胜任本职工作,所以安排一个检验的时期,这个时期我们普遍管它就叫做试用期,每个公司都有试用期,每个岗位都有试用期,但是真正地想想试用期的作用,或者是它所带来的好处,就会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,尤其是在销售人员的试用方面。 一定是三个月吗? 多数公司试用期几乎是固定的三个月,这是一个劳动保障的规定,按照这样的规定,不管是任何职位均实行这样期限。别的职位不说,单就销售职位来说,三个月的试用期未必有多少实在的价值。对这个问题笔者有以下几个疑问: 首先,为什么是三个月呢?为什么不可能是一个月,或者是更长的时间呢?经过调查发现,不同的业态,销售人员的试用期限是不一样的,例如:导购。这样的职位大约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基本上能够上手工作了,好一点的2周左右的时间就能够掌握得比较熟练。如果非要三个月考核,是否意味着人才的浪费,或者是公司资源的浪费,如果我们能够不断地缩短试用期限,到底这是对公司的贡献,还是对公司成本的损害?再比如,大客户销售。他的培养时间有些行业是非常长的,类似大型服务器的销售,培养这样的销售人员短则半年,长则一年,叁个月到底对这样的销售人员意味着什么,是到了三个月工资可以升级,还是得到了被录用的保证;是基本合格了,还是转正了之后再考核是否合格等等。我们发现这种僵化的试用期制度,无论是对于短期可以成长的导购来说,还是对于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成长的大客户销售来说,都是有问题的。 其次,法定的未必是正确的。毋庸置疑,销售人员试用期限的缩短无疑对企业是非常有利的,当然这里所说的试用期一定与销售人员的成长期相适应。此新闻共有3页 1 2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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